青海新闻网讯 临近春节,家政服务行业生意火爆,但许多临时聘用的家政服务员没有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旦在顾客家里工作时发生意外就会产生很多纠纷。
1月15日,家住国际村的袁先生请了某家政公司的家政服务员夏女士来为自己家擦玻璃,不料夏女士在擦玻璃时不慎从踩着的椅子上滑下来摔伤了胳膊。袁先生和家政公司沟通时,该公司称夏女士是临时聘用,并未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况且夏女士是在工作期间摔伤的,且意外发生在袁先生家中,所以和家政公司没有关系。但是家政公司愿意出三分之二医药费,剩下三分之一由袁先生支付。见夏女士摔得并不严重,袁先生便同意了家政公司的提议,但袁先生很恼火,他告诉笔者:“这下好了,不但玻璃没擦完,我还多掏了几十块钱的医药费,以后再请家政服务员一定要先向家政公司问清楚出了意外由谁负责。”
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笔者:“家政服务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应属工伤,作为家政公司的员工,公司应对家政服务员的意外受伤负责,应提前为其缴纳保险。”同时市消协提醒市民,在选择家政服务员时应同家政公司明确各项责任,避免将来产生纠纷。同时,一定要选择社会信誉好、有资质的家政公司。